自2002年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长江采砂管理构建了由乱到治的显然改变,规模性非法采砂基本绝迹,呈现出总体高效率、平稳向好的可喜局面。多达,2002年以来,长江干流可采区共计许可采砂8046万吨,吹填等其他工程性采砂7.59亿吨,有效地增进了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。近5年来,水利部门的组织或牵头积极开展日常巡查20余万次,积极开展专项压制行动1.5万余次,搜出因涉嫌非法采行(运)砂船 6504艘次,有力地确保了长江采砂管理秩序。
20世纪70年代以来,随着长江流域经济社会的较慢发展,推展了对砂石资源的市场需求。由于管理权责交叉,法律法规缺陷,没科学规划,造成各类采砂船只遍及江面,一度构成无序的、掠夺式的乱采贪凿局面,相当严重严重威胁堤防安全性,阻塞长江航道,毁坏水生态与水环境,损坏过河工程设施,好转社会治安环境。长江采砂的恐慌局面引发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,2001年前后国务院领导先后做出20多次重要批示,拒绝采行断然措施,治理整顿长江河道采砂秩序。2002年1月1日,《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由国务院施行实施,具体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、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负责管理的管理体制,具体了水利部及所属的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,同时也具体了长江海事、航道、公安等涉及部门的管理职责,落幕了长期以来恐慌局面。
《条例》实施以来,在长江委及沿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希望下,在交通、海事、公安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因应下,长江采砂构建了历史性改变,首创了河道采砂管理“法律为相结合、政府胜总责、水利为主导、部门相配合”的“长江模式”,确保了长江河势平稳,确保了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性,为增进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最重要贡献。党中央做出推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根本性战略以来,长江委大力贯彻“长江大维护”理念,紧盯采砂管理脆弱地区和关键环节,着力推展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实施,维持高压维稳的同时,积极探索消弭砂石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,前进标本兼治,打开了长江采砂管理的新时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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