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信部与环保部日前就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(印发稿)》公开发表印发。 意见稿规定,新建、改扩建铅蓄电池企业(项目),竣工后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不应高于50万千伏安时(按单班8小时计算出来)。
现有铅蓄电池企业(项目)同一厂区年生产能力不不应高于20万千伏安时;现有商品极板(指以电池配件形式对外销售的铅蓄电池用极板)生产企业(项目),同一厂区年极板生产能力不不应高于100万千伏安时。一维式、双极性、铅碳电池(超级电池)等新型铅蓄电池建设项目,不不受生产能力容许。 意见稿还规定,禁令生产开口式普通铅蓄电池(指使用酸雾予以过滤器的直排式结构,内部与外部压力完全一致的铅蓄电池),现有生产线应予以出局。禁令新建、改扩建商品极板生产项目。
禁令新建、改扩建电视剧集商品极板装配铅蓄电池的生产项目。禁令新建、改扩建干式荷电铅蓄电池(内部不不含电解质,极板为干态且正处于荷电状态的铅蓄电池)生产项目。
本文来源:leyu·乐鱼-www.ehgp.net